91制片厂

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福州水政006”艇船体加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2026-10-13 16:24

91制片厂

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于近日开展“福州水政006”艇船体加固维修服务项目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州水政006”艇船体加固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元(¥57800元)。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采购项目报价单要求,实施“福州水政006”艇船体(船体材料为:纤维增强塑料,即玻璃钢)加固维修服务项目。

2.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以内完成。

3.质保期: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4.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闽江下游水域要有服务场地。

2.“福州水政006”艇系内河船舶,闽江下游水域适航区域不超过福州长乐金刚腿。供应商需全权负责将“福州水政006”艇运输至服务场地,服务场地超出适航区域的须采取其它方式运输。前述所有的相关运输方式及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必须完成报价清单规定的服务事项,并严格按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SC/T 8067-2001《玻璃钢渔船建造质量要求》、SC/T 8120-2001《玻璃钢渔船修理工艺及质量要求》等玻璃钢船体的建造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4.供应商必须保证加固维修质量。采购人以玻璃钢船体建造标准及该船舶设计技术要求进行本项目完工验收。

5.采购人有权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视作无条件认同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结果。

6.供应商未实现本公告“服务要求”第3项、第4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和补救要求,直到质量达到项目验收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达1个月的,供应商按合同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个月的、到期返修超过2次或到期后返修在1个月内仍未仍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按合同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供应商须承诺“福州水政006”艇船体加固维修的施工及必要设施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造成任何机械故障和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如受侵权人向采购人追究责任的,采购人得向供应商全部追偿(包括采购人赔偿及维权的全部支出)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供应商具备有关部门认可的玻璃钢船舶建造或维修生产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方式。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机构。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违法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等不良记录。

五、报价须知

1.供应商报价的项目服务必须符合采购要求,承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本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价格中。

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供应商应提供:

(1)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清单,总价不高于人民币57800元。(应包括“三、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相关材料及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内容按要求填写详细、完整。此处的总价指的是整体服务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及必要的拆装费等一切费用,否则报价无效)。

(2)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技术、商务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包含符合政府采购相关信用要求及无行贿犯罪记录内容,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声明)。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玻璃钢船舶建造或维修许可证明(如船舶工业协会或海洋渔业部门生产条件认可证书),经营范围必须和本项目相符合。提供服务场地独立经营使用的证明材料、在地图上具体位置及船排设施图片等资料,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5.方案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每一页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清单中的各项单价及总价格式需与本公告附件(项目清单)中的规定一致。

6.方案材料装于文件袋内,单位公章覆盖:1.文件袋密封处,2.文件袋正面标写(正面标写:“福州水政006”艇船体加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六、报价时间

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间内将报价材料文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送达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材料将被拒绝接收。提交的资料一经收取,概不退回。

七、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从2026年10月13日17:00至10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八、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采购以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总金额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本次采购结果将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九、费用支付

成交供应商完成本次服务采购项目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提供等值发票后,采购人于10日内支付合同规定服务采购总费用。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835室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1-83811802

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10月13日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