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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5-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5-03-31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5年部分市级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2015〕107号
  • 发布日期:2015-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5年部分市级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农〔2015〕107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5-03-31 00:00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农林水局、农机站、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做好2015年农业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工作,全面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拟对2015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现将2015年福州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项目编报。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编报工作。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会计核算规范健全,须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和优化筛选工作,并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要求一式五份,送市农业局。

(三)报送时间:除专项指南具体规定时限外,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4月30日。

 (四)审核公示。市农业局(农办)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对择优筛选推荐的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WWW.fzagr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农办)下达县(市)区。

二、项目管理和监督

(一)资金使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验收检查。除专项指南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时限外,项目单位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验收检查。

三、绩效评价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填报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并形成绩效评估自评报告,在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备查,绩效考评情况作为次年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四、本指南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WWW.fzagri.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分类从福州农业信息网下载。

 

 

附件:

1、2015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目录

2、2015年福州市食用菌产业资金申报指南

3、2015年福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2015年福州市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2015年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6、2015年福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7、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指南

8、2015年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9、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10、2015年现代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2015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页码

1

2015年福州市食用菌产业资金申报指南

4 

2

2015年福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2 

3

2015年福州市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8 

4

2015年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26 

5

2015年福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35

6

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指南

44 

7

2015年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50

8

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57

9

2015年现代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1 

 

 

 

 

 

 

 

 

附件2

2015年福州市食用菌产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新建菌包、草腐菌培养料、瓶栽生产线;支持新建保鲜、加工车间项目,给予奖励性资金补助。开展食药用菌规模化、工厂化生产技术集成提升示范,带动农户、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开展食用菌文化宣传推广活动,扩大食用菌消费市场,进一步完善食用菌产业化体系,从而促进食用菌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设内容

建设日产3万袋(瓶)以上的菌包(或400平方米栽培面积草腐菌培养料)生产线;建设保鲜、加工鲜食药用菌生产线或车间;现代食用菌产业技术集成提升示范;食用菌物联网建设;举办菌菇烹饪大赛等宣传推广活动。

三、奖励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奖励对象

1、现代菌业发展项目:食用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技术集成提升示范项目:食用菌龙头企业、科研院校、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等。

(二)奖励标准及资金用途

1、现代菌业发展项目

1.1、建设集自动化拌料、输料、装袋(瓶)、自动化高压灭菌、无菌车间接种为一体的生产线一条,补助其中装袋(瓶)、灭菌、接种、栽培架等设备、设施;

1.2、建设机械化、自动化集中堆制、发酵草腐菌培养料生产线一条,奖励其中堆制、发酵培养料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装备。

1.3、建设食用菌保鲜、加工车间,购买机械设备、装备。

2、技术集成提升示范项目:用于奖励新品种引进、栽培、保鲜、加工新技术集成提升研发、示范费用。

(三)奖励限额

1、资金总额控制在300万元内。

2、现代菌业发展项目:全市4个,每个奖励50万元,自筹资金部分至少占总投资的2/3以上。   

3、技术集成提升项目:全市10个,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自筹资金部分至少占总投资的2/3以上。

申报限额:罗源、闽清、闽侯、福清各3个、永泰、长乐、连江、晋安区、高新区、仓山区各2个。

四、有关程序

1、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4月30日。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申报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1)(一式5份)并其他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食用菌办。

2、项目评审 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扶持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3、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4、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单位凭验收材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申报要求

1、现代菌业发展项目: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技术力量强,生产模式有创新、有亮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方式方法切实可行,周年栽培、保鲜、加工食用菌规模大,年产菌包1000万袋(或栽培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保鲜、加工鲜菇30吨以上(药用菌15吨),自筹资金落实。 

2、技术集成提升类项目:规模化、工厂化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应达50万袋(床栽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新品种示范基地建设的核心基地规模10万袋以上,辐射带动规模100万袋以上。

六、申报材料

1、现代菌业发展项目:县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见附件2-1)、建设前现场照片、地理位置示意图、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技术集成提升项目:县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市农业局食用菌办

联系人:林程    联系电话:0591-838118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福州市现代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2:2015年福州市农业项目申报书

 

 

 

 

 

 

 

 

 

 

 

 

 

 

 

 

附件2-1

2015年现代农业食用菌产业生产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格式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当地食用菌生产基础条件,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项目的可行性。

二、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等。

三、建设地点和规模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项目建设规模,辐射带动能力。

四、项目实施单位

五、建设内容

(一)菌包(草腐菌培养料)生产线建设;

(二)瓶栽生产线建设;

(三)保鲜、加工生产线或车间建设。

六、资金筹措和使用

(一)项目总投资,申请市级财政资金;当地财政配套资金或企业资金自筹情况;

(二)资金使用安排(具体支出的内容、任务数量等)。

七、预期经济效益

八、任务分工

(一)明确财政部门、农业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任务;

(二)明确项目监管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和技术负责人。

九、项目建设时间

2015年1月到2015年12月,按月安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保障措施

 

 

 

 

 

 

 

 

 

 

 

 

 

 

 

 

 

附件2-2

 

2015年福州市农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 类 别:                     

项目 名 称:                   

申请 单 位:                   

建设 地 点:                   

通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系 电 话:           传 真       

申 报 时 间:                   

 

 

 

 

 

 

 

 

 

 

福州市农业局制

 

 

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目标和本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包含新品种示范推广数量与规模,主要技术、规模、示范带动面积等)

 

 

 

 

 

 

 

 

 

 

 

 

 

 

三、项目技术水平与创新

 

 

 

 

 

四、预期目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辐射带动推广面积等)

 

 

 

 

 

五、项目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单位及专业

年龄

职务/职称

分工

 

 

 

 

 

 

 

 

 

 

 

 

 

 

 

 

 

 

 

 

 

 

 

 

 

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八、承担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九、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认证、荣誉等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市局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15年福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为培育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改善合作社库棚设施,加快解决大量农机具无固定场所停放、损坏锈蚀严重等问题,提升农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内容

 1.建设农机库棚,库棚采取钢或混凝土结构,配齐配件库、维修间等基本设施。机库占地面积300㎡以上(含300㎡),内含机具间、维修间等。

2.建设永久性库棚建筑的房体,平整机库棚地面,建设简易通道,建成保证基本水电供给,能够防晒、防风、防雨,方便机车进出。

3、完善维修间建设,添置用于农机维修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建设地沟、消防沙池等专用设施;配备取得农机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机修理工;《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悬挂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布维修操作规程、制度,建立维修记录档案等。

三、奖励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奖励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奖励标准

每个农机合作社奖励补助10万元。

  项目资金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棚的房体建设、地面平整、简易通道,完善机具间、维修间、配件库等基本配套设施,添置维修设备,简易水电装修等。

(三)奖励限额

资金总额控制在20万元,全市限定申报2个实施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部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实施。

四、申报流程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申报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1)(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对拟定扶持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1. 申请补助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2014-2015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的机库面积要达到相应要求。已享受省级机库建设补助的机库不得申报。

  2.近两年内,申请补助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1)、《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注明“与原件相符”需加盖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申报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济忠   福州市农业局农机处

电话号码:833525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州市农业局

2015年2月27

 

 

 

附件3-1

 

 

 

2015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任务:2015  县(市、区)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 ××县农机管理站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实施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目标任务

三、建设地点和基础条件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具体地点,重点围绕 “申报条件”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

四、建设内容

(参照 “建设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编写)

五、资金使用安排

项目总投资安排,当地财政配套资金或农机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情况以及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安排,填写项目资金预算表。

项目资金预算表

序号

支出内容

任务数量

总投资

 

市财政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承建单位自筹

 

 

 

 

 

 

 

 

 

 

 

 

 

 

 

 

 

 

 

 

 

六、预期经济效益

七、任务分工

(一)明确财政部门、农机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任务;

(二)明确项目监管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和技术负责人。

八、项目建设时间

年月到年月,分阶段安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九、保障措施

十、申报意见表

 

农机合作社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机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与验收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如实编写。

2.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本附件标准格式,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标注页码。为便于归档保存,申报材料应使用纸制材料作封面和封底,请勿使用塑料封皮。

 

 

 

 

 

附件4

福州市2015年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为加快提升农机化水平,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在全市扶持建设2个拥有维修装备较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很好示范效果的农机维修点。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扶持包括两部分内容:

1、建设维修车间。修缮农机维修厂房和停车泊位,使其具备维修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和联合收割机能力;

2、购置主要维修设备(含上门服务必要交通工具)。添置用于农机维修的通用设备和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等;

3、规范运作。《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布维修操作规程、人员职责、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同时建立维修记录和维修技术档案。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机维修点、农机生产(或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点或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补助限额

资金总额控制在20万元内。全市限定申报2个实施单位。原已列入省级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申报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1)(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对拟定扶持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农机维修示范点申报条件:

1、符合农机维修开业的设备、设施等技术条件,具备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修理人员取得农机职业资格证书,至少有初级以上农机修理工2人。

3、管理规范,具有规范的农机维修管理制度。

4、开展农机维修服务的对象和范围较广,维修服务及时有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维修质量责任事故。

6、具有防火、防盗、防腐蚀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济忠   福州市农业局农机处

电话号码:833525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州市农业局

2015年2月27日

附件4-1:

 

 

 

 

2015年福州市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点)

项目主管单位        ××县农机站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服务范围

 

联系电话

 

农业机械维修

技术合格证编号

 

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建设条件、服务辐射范围、农机保有量、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可附附件)

 

 

 

 

 

基

 

本

 

技

 

术

 

条

 

件

 

和

 

建

 

设

 

内

 

容

1、现有或拟建设施条件,维修车间(厂房)改造或新建(面积、具体内容及方法,平面图附后)

 

 

 

 

 

 

 

 

 

 

2、现有设备条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台)

单价

(万元)

已使用年限

(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3、拟购置维修设备(按《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可另附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台件)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金  额

 

 

 

4、技术人员条件(含拟培训提升人员,验收以持证人员为准)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工种和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1

 

 

 

 

 

 

2

 

 

 

 

 

 

3

 

 

 

 

 

 

4

 

 

 

 

 

 

5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1、建设规模及方案

 

 

 

 

 

 

 

 

 

 

 

 

2、 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工作分工

备注

1

 

 

 

 

 

 

2

 

 

 

 

 

 

3

 

 

 

 

 

 

4

 

 

 

 

 

 

5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申请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注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与验收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如实编写。

2.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本附件标准格式,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标注页码。为便于归档保存,申报材料应使用纸制材料作封面和封底,请勿使用塑料封皮。

 

 

 

 

 

 

附件5

 

2015年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设内容

重点用于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或开展标准化生产、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认证等方面。

三、奖励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奖励对象

2015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奖励标准

每个家庭农场实行一次性奖励3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奖励限额

资金总额控制在60万元内,计划评定2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2、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联合行文上报。申请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量化考评,确定立项后,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截止2015年6月30日)、专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的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主体职业化

1、本市农村户籍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在农业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以及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5年以上的外来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2、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设区市以上农业部门或农业科研院校颁发的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并有3年以上主产业种养经验;

3、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从业人员数量;

4、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二)种养规模适度化

1.种植业类。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含果、菜、茶、中草药等)和花卉苗木的面积3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的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日产3万袋以上,种植经济林木10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3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母猪存栏数量5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数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数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数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数量20头以上,奶羊年存栏50头以上,兔存栏数量1000只以上或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同时,农场要符合当地《畜牧养殖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治理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和动物免疫标识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估。

3.水产养殖类。常规水产品养殖(含设施水产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标准精养鱼池养殖面积60亩以上,网箱或标准育苗池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同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应含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类型中的2种以上,并且每种类型达到相应规模的二分之一以上,形成动植物互利的种养结合模式和生态农业循环模式,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旅游、特色种养、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场,面积50亩以上,餐饮住宿设施齐全。

(三)日常管理规范化

1、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2、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签订5年以上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和鉴证;

3、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

4、财会制度与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收支记录明细、完整、规范,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健全;

(四)产品经营市场化。农场拥有自主的注册商标,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统一品牌销售占总销售量60%以上(鲜活水产品等不适宜包装销售的产品除外);有稳定的销售或农超、农社对接渠道或加入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情况介绍;

2、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3、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收支记录复印件;

6、乡镇出具的土地流转情况说明;

7、农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参加培训等证明材料;

8、注册商标及产品认证复印件;

9、畜牧类的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水产类的应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11、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12、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相关文件复印件;

13、农场经营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签字承诺书;

14、相关图册。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一式5份,县农业局留1份、4份报市农业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市经管站

联系人:郑冰心;     

联系电话:0591-838118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5-1:福州市2015年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书

附件5-2:福州市2015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附件5-1:

 

福州市2015年家庭农场示范场

项目申报书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福州市农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家庭农场简介

 

 

 

 

 

 

 

 

 

 

 

 

 

 

 

 

 

 

 

 

 

 

    

 

 

附件5-2:

福州市2015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盖章):           填表人(签章):          

 农场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农场负责人身份

公司负责人   合作社成员   农民   城镇居民   其他人员   (注:在相应的位置后打√)

联系

电话

 

农场详细通讯地址

    县(市)     乡镇(街道)    村

邮编

 

工商初始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已投入资金(万元)

 

注册性质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其他 (注:在相应的位置后打√)

产业类别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主营产品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年度临时雇工总数(天)

 

上一年度总收入(万元)

 

上一年度总支出(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是否建立财务收支明细账

是  否 

土地流转面积及最长年限

面积   亩、最长年限  年

经

营

规

模

 

以下项目根据农场实际情况选填: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食用菌(万袋)

 

植保服务面积(亩)

 

农机拥有量(台、套)

 

水产养殖面积(亩)

 

林业面积(亩)

 

质量

安全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是  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是  否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是  否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品牌

效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农场经营者取得的

农业技能证书名称

 

 

近年来农场

获得的荣誉

 

 

带动周边农户数

   户

农场是否加入合作社

是   否   

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是   否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

专柜、代销点

是   否 

参与

生产

经营

的家

庭主

要劳

动力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与农场负责人关系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2015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实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类)项目,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成为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1、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三会一室”功能,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运用电算化会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

2、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包括开展认证升级、包装设计、品牌宣传和推介,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社产品,或者兴建本社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活动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等。

4、开展培训。包括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规范化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对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等。

5、开展信息化建设。包括合作社用于购置计算机等网络基础设施、建立专业网站、开辟网上销售渠道、信息员培训等。

三、奖励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奖励对象

2015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类)。

(二)奖励标准

每个合作社实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奖励限额

资金总额控制在75万元内,计划评定15家农业类的“市级示范社”。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2、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联合行文上报。申请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6-1)(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量化考评,确定立项后,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中评选,原已列入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和农业部、财政部试点(示范点)的不再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土地股份(土地托管)合作社可优先考虑。具体要求如下: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截止2015年6月30日)。

2、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

3、成员人数50人以上(农机、植保同防同治合作社20人以上);合作社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民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当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使用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

6、主产品原则上拥有“三品一标”认证或注册商标。

7、有组织开展农业“五新”试验示范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率达100%。

8、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6-1)。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效。

2、《福州市2015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2)。

3、初始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一并提供最后一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成员账户(随机提供5份)。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主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或注册商标复印件;已申请受理未审批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农超对接及在城镇、社区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的图册和文字说明。

9、参与土地流转的合作社应提供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包括流转总面积、涉及农户数、流转期限、流转收益、合同签订及备案等情况)。

10、畜牧业类的应提供环评合格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1、获得县级示范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2、2014年度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2次)

13、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合作社财务软件使用及账簿、凭证、财务报表、成员账户等资料审核情况说明。

14、与合作社有关的材料复印件或图册(有关协议、获得荣誉等)。

1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及经社员(代表)签名认可的申报市级示范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一式5份,县农业局留1份、4份报市农业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市经管站

联系人:郑冰心;     

联系电话:0591-838118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6-1:福州市2015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书

附件6-2:福州市2015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附件6-1:

 

福州市2015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项目申报书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福州市农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

 

四、合作社主要成效。

 

 

 

 

 

 

 

 

 

 

 

 

 

 

 

 

 

 

 

 

附件6-2:

福州市2015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填表人:      (签章)

 合作社名称

 

   初始注册登记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

公司负责人   村干部    农民    城镇居民    其他人员    

会计姓名

 

联系电话

 

专职   兼职    

在哪年名录中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初始登记成员数

 

变更后成员数

 

有否企业作为成员

有   否   

民主

管理

2014年可分配盈余(万元)

 

2014年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使用何种财务软件

 

经营

规模

注册资金(万元)

 

2014年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一项: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农机拥有量(台、套)

 

植保服务面积(亩)

 

林业面积(亩)

 

水产养殖面积(亩)

 

 

 

质量

安全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是  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是  否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是  否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品牌

效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带动

能力

带动周边农户数

     户

户均当年增加收入

    元

上年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     元,合作社所在地人均收入     元,高    %

服务

功能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

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是  否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

专柜、代销点

是  否  

其他

土地流转面积

    亩

涉及农户数

   户

签订合同份数

  份

市场占有率

省内     %

国内     %

产品销售半径

1.本县 2.本市  3.本省  4.国内  5.境外  6.国外 

合作社或理事长获何荣誉

(写主要的,不超过三个)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   见(盖章)

 

县级财政

部门意见

(盖章)

 

 

注: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7

设施畜禽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提高畜牧业标准化、设施化养殖水平,增强畜产品供应能力,加快发展草食动物,突出优质特色畜禽产业朝着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稳步提高优质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畜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建设内容

坚持“突出特色、突出优质、做强企业、做大产业”的方针,扶持禽蛋、肉牛、肉羊,以及兼顾鸽子等特种畜禽发展,大力培育和保护地方优质特色畜禽产业,重点支持2015年度新建、改建标准化畜禽养殖舍、小型关键设备采购和设施建设等,提升标准化设施水平。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从事优质禽蛋、肉牛、肉羊等畜禽生产企业,兼顾鸽子等特种畜禽企业。

(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补助限额

资金总额控制在160万元内,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1-2个。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申报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7-1)(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对拟定扶持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养区内。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等。

3、申报单位己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养殖档案规范、齐全。

4、申报单位的畜禽养殖规模: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肉兔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鸡和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优质蛋鸭存栏5000只以上。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养殖规模可酌情考虑。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7-1)、“申报要求”中的所有附件注明“与原件相符”需加盖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公章。

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市农业局畜牧站

联 系 人:于真真

联系电话:0591-83811801,传真:833156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7-1

 

2015年           项目

  申报书(设施畜禽适用格式)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福州市农业局制

 

 

一、申请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

(一)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单位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主要优势: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所申报的具体项目说明承担的条件优势及有关情况)

三、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与规模、实施内容

四、项目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

五、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六、经济效益分析

七、经费概算

申请 

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  注

 

 

 

 

 

 

 

 

 

 

 

 

 

合计

 

 

 

 

 

 

 

 

 

 

 

八、项目人员组成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工作分工

备注

 

 

 

 

 

 

 

 

 

 

 

 

 

 

 

 

 

 

 

 

 

 

 

 

 

 

 

 

 

 

九、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2015年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并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引领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推进农业功能延伸、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示范典型,成为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二、建设内容

创建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村)。

三、奖励对象、标准及额度

(一)奖励对象

评上2015年度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村)。

(二)奖励标准

每个市级休闲示范点(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奖励限额额

资金总额控制在170万元。每个县(市)区上报示范点(村)2--4个,市农业局择优筛选评定出17个市级休闲示范点(村)。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15日。

2、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申报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1)(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根据申报数量要求和申报条件择优筛选评定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并报市休闲农业领导小组批准,同时,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五、申报要求

1、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提供有关设立登记复印件);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乡土风情等开发休闲农业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年接待旅客2万人次以上,吸纳农民就业10人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通过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

3、服务功能完善。园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农业观光体验项目特色鲜明,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企业运行正常,近2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无违规建筑和占用农保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损害游客利益等问题。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1)、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2)。

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8层859室福州市农业局对外对台合作处

联 系 人:张晓熹

联系电话:0591-835081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8-1

 

 

 

 

 

福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书

 

 

 

 

 

 

申报示范点:             

申报地区:        县(市)区

申报时间:  2015,年    月

 

 

 

 

 

 

 

福州市农业局制

 

 

 

示范点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园区面积(亩)

 

设施占用建筑面积(亩)

 

主导产业及产品

 

 

主要活动项目

 

 

资产规模(万元)

 

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年实现利税(万元)

 

年上缴税金(万元)

 

从业人数(人)

 

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持证上岗人数(人)

 

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带动农户数(户)

 

 

 

示范点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

 

 

 

(接上)

县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市级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注: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或当年预计数

附件8-2:

 

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所属县(市、区)

 

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部门

 

注册登记时间

 

景区总面积(亩)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人)

 

其中农民就业人数

 

带动农户数

 

年接待人次(万人)

 

获得荣誉情况

 

 

经营类型

农家乐 □    休闲农庄   □ 

民俗村 □    休闲农业园区 □

休闲项目

开展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上打√

 

 

 

 

附件9

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二、建设内容

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结构与布局,选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为有机肥示范推广作物。在土壤养分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施肥水平,推荐有机肥施用数量以及施用方法,以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作物品质。

三、申报对象、补助标准和限额

1、申报对象:作物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

2、补助标准: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

3、补助限额:资金总额控制在100万元内,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三个示范片,全市建立20个示范片。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业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联合行文上报,同时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对拟定扶持的申报单位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五、申报要求

1、在福州市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单位种植面积必须达200亩以上。

3、项目实施原则上需在2015年度完成,有特殊原因经证实报批后可跨年度完成。

4、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市)区农业局必须做好项目成效分析等总结资料,并报市农业局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州市农业局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

联系人:黄艳(13960717735)

联系电话:838118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83379036

 

福州市农业局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2015年福州市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2015年福州市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申报理由

 

 

 

 

 

 

审核意见:

 

 

 

县(市)区农业局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报单位名称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2)一个申报单位填下一张表格

附件10

 

2015年现代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支持以茶园道路、水利统一规划改造、品种结构调整、无公害栽培、质量可追溯为重点的标准化茶园建设;支持初制加工厂清洁化改造,和茉莉花茶加工新技术提升,实现茶产品安全、绿色、质量可追溯生产,以及解决制约茉莉花茶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实现企业技术革新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动我市茶产业,尤其是茉莉茶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建设内容

1、标准化茶园建设:茶园道路、水利设施统一规划改造、新植或品种结构调整、无公害栽培示范、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

2、初制厂加工清洁化改造:按照《福建省茶叶初制厂清洁化生产规范(试行)》标准要求。

3、福州茉莉花茶加工新技术提升:实现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变。(1)茉莉花、地方茶树种质资源收集、新品种选育;(2)自动化、连续化、不落地清洁加工生产技术研发;(3)提升茉莉花茶品质和香气利用率的联合窨花工艺和关键技术参数研究;(4)栽培、加工新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5)茉莉花茶品质、保健功能研究。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1、标准化茶园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的单位、生产企业和种植大户,重点支持种植名、优、新品种的标准化茶园建设。

2、初制厂加工清洁化改造:实施初制厂加工清洁化改造建设的单位、生产企业和种植大户。福州茉莉花茶原料生产基地优先支持。

3、福州茉莉花茶加工新技术提升:(1)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优先支持加工产业技术瓶颈项目,优先支持茉莉花茶联合窨花技术研发与示范。

(二)补助标准

1、标准化茶园建设每项补助1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占2/3以上,总补助额100万元。

2、初制厂加工清洁化改造,每项补5万元, 项目自筹资金占2/3以上,总补助额50万元。

3、福州茉莉花茶加工新技术提升每项补助经费10-20万元,总补助额50万元。

(三)补助限额

项目补助总额200万元,每个县(市、区)限报3项、高校院所限报2项。

四、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高校、省级科研院所直接向市局申报。

2、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联合行文上报。申请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0-1、附件10-2)(一式5份)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经济作物技术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3、市农业局审核后,网上公示,然后按程序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至县(市、区)财政。

4、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发放项目资金给申请单位。

5、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高校院所组织项目验收,及时上报验收、总结材料,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标准化茶园建设和初制厂加工清洁化改造项目的单位,现有茶园面积在200亩以上。

2、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与较强的技术力量。

2、申报的茶树品种具有地方特色,能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六、申报材料

标准化茶园建设、初制厂加工清洁化改造申报项目书(格式见附件10-1);福州茉莉花茶加工新技术提升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0-2)

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福州市农业局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许长同

联系电话:0591-833249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0-1

2014年福州市农业项目申报书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申 报 时 间:                     

 

 

 

 

 

 

 

 

 

 

福州市农业局制

 

 

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目标和本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包含新品种示范推广数量与规模,主要技术、规模、示范带动面积等)

 

 

 

 

 

 

 

 

 

 

 

 

 

 

三、项目技术水平与创新

 

 

 

 

 

四、预期目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辐射带动推广面积等)

 

 

 

 

 

五、项目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单位及专业

年龄

职务/职称

分工

 

 

 

 

 

 

 

 

 

 

 

 

 

 

 

 

 

 

 

 

 

 

 

 

 

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八、承担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九、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认证、荣誉等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市局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2

 

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提升项目

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起止时间:

 

 

 

福州市农业局制

            二 0 一 五年


一、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单位注册地

 

单位所在地

 

注册登记

类  型

 

 1、科研机构   2、高等院校  3、事业单位   4、政府部门 

    5、国有企业   6、合资企业  7、民营企业   8、其它

开户银行

 

帐号

 

信用

等级

 

注册

资金

  万元

项目负责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电话 (手机)

 

学历

 

职务

 

职称

 

Email

 

项   目联 系 人

姓名

 

电话

移动:

固定:

Email

 

技术来源

 

1、自有技术      2、产学研合作技术

3、国外技术消化创新  4、其他单位技术

 

1、国家攻关计划  2、“863”计划 3、国家级其它计划

4、省级计划    5、其它

项   目

现处阶段

 

1、前期工作 2、研发阶段 3、中试阶段 4、批量(规模)生产

项   目

主要优势

 

 

 

(按优势大小选择下列三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1、市场发展前景很好    2、产品或工艺创新性突出

3、经济效益显著 4、社会效益显著 5、易实现产业化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职 工 总 数

    人

其中

大专以上人员

 人

研究开发人员

 人

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

万元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上一年企业产品销售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交税总额(万元)

 

项目已获专利

项

项目完成后可新获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项

预计项目完成后年经济指标

年产品销售额

    万元

年交税总额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年创汇

      万美元

项目内容简介(限二百字内)

 

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专 业

学历

职称

项目中

的分工

所 在 单 位

 

 

 

 

 

 

 

 

 

 

 

 

 

 

 

 

 

 

 

 

 

 

 

 

 

 

 

 

 

 

二、项目背景、国内外同类研究概况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研究内容、创新点及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比较

1、研究内容包括:描述项目总体目标、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研发内容和技术难点、采用的关键技术等。

2、项目创新点

3、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比较

(续前页)

 

 

 

 

起止时间

任务目标

(按季度划分工作节点,要求明确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投入经费(万元)

 

 

 

 

 

 

 

 

 

 

 

 

 

 

 

四、项目进度安排

五、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

包括:科研人员、资金、研究开发所拥有的设备和设施、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近几年研究开发的业绩、已取得的相关资质等方面。

 

(续前页)

六、项目的考核指标

包括①主要技术指标、形成的专利、新产品、新品种、新装置、论文专著等;②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④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七、项目投资

项 目 总 投 资

万元

已 完 成 投 资

万元

申请市科技经费

万元

县、区匹配科技经费

万元

主管部门匹配经费

万元

自 筹 资 金

万元

银 行 贷 款

万元

利 息 发 生 额

万元

科技经费的主要用途(万元)

1、设备费

 

8、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9、劳务费

 

4、燃料动力费

 

10、专家咨询费

 

5、差旅费

 

11、管理费

 

6、会议费

 

12、其它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合计

 

八、项目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九、合作单位意见(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做出承诺)

合作单位意见(一)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意见(二)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主管部门评审、推荐意见(应提出具体推荐理由)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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